各博士后流动站: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及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91),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套资助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与企业共同研究,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和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所有申报人员均为在陕在站博士后,且为所获基金资助项目的主持人(不包括子项目的主持人);
2.所获得的资助项目均为进站后申请并获批,且研究工作正在进行;
3.与企业共同研究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和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的博士后,须为该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人;
4.申报基金项目或发明专利证书或通知已经下发,相关资助资金已经到位。
注:2014年3月31日前进站的博士后不得申报。
三、资助标准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所获资助到位经费50%的配套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2.对在站期间与企业共同研究,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和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由省财政每项给予2万元研发资助。
四、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1.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附件1),随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通知、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取得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原件、复印件(一份)、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证明等资料,报送各博士后流动站。
2.各博士后流动站审核报送材料,并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经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学校,电子版请发送至shizike@nwsuaf.edu.cn。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南校区行政主楼512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卫丹
联系电话:029-87082871
附件1: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