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现将学校人事处关于补发工资及离退休费的说明通知转发(附后),请查阅。如对补发工资等有疑问的请向学院综合办公室值班人员反映登记,以便开学后学院统一向人事处上报。请相互转告。
附:关于补发工资及离退休费的说明通知
国家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本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2015年7月补发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增加的工资及离退休费;从2015年9月起,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现就工资及离退休费补发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补发工资及离退休费计算办法
1.2015年8月份在职人员
补发工资总额=[(2015年调整后的岗位工资+2015年调整后的薪级工资+2015年调整后的教护10%-2015年原岗位工资-2015年原薪级工资-2015年原教护10%)×1.21×1.05-绩效工资减少额度-预扣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8+[(2014年调整后的岗位工资+2014年调整后的薪级工资+2014年调整后的教护10%-2014年原岗位工资-2014年原薪级工资-2014年原教护10%)×1.21×1.05-绩效工资减少额度-预扣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3+补发2014年度第13个月工资差额
2.2014年9月30日前离退休人员
补发离退休费总额=本人月增离退休费×11
3.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8月期间退休人员
按本人在职和退休时间分段计算补发的工资和退休费。
二、有关项目说明
1.调整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减少额度见附表1。
2.基本工资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补贴(21%)和单位公积金(5%)本次一并补发。
3.依据本人岗位工资等级确定绩效工资减少额度。
4.预扣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按以下办法计算:(调整后的岗位工资+调整后的薪级工资+调整后的教护10%+同级陕西省公务员津补贴标准)×12%。预扣统一以2015年8月的调整后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数,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出正式台后,重新计算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多退少补。陕西省公务员津补贴标准见附表2。
5.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现执行初期工资(硕士770,博士845)人员,本次按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标;从起薪到2015年8月期间的基本工资差额将在2015年9-10月补发。
6.补发2014年度第13个月工资差额=2014年调整后的岗位工资+2014年调整后的薪级工资+2014年调整后的教护10%-2014年原岗位工资-2014年原薪级工资-2014年原教护10%。
7.离休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标准见附表3。
三、职工对补发工资等有疑问的请向本单位反映,所在单位将职工反映的问题汇总并于9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人事处统一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到各单位。
附件:1.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减少额度表
2.陕西省公务员津补贴标准表
3.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标准表
人事处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