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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科技统筹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83号)的精神和省科技项目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对部分2014年度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及往年已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列入2014年度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项目中的重大科技难题攻关项目、地方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资源主导型产业关键技术(链)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品(群)项目等。
    二、检查方式
    1.自查。项目主持人开展自查,请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填报(登陆后点击项目管理→科技经费管理→经费中期检查),系统登录地址见陕西科技信息网首页,填报完成后进行打印并报送纸质自查材料。未注册该系统的项目负责人,请于7月13日前在该系统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后开始登陆系统进行填报。
    2.审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对未按时提交自查材料或敷衍了事的,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并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后续支持。
    3.实地检查。根据审查情况,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检查组赴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4.现场审计。根据审查情况,确定现场经费审计项目,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现场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现场审计时携带省科技厅的“委托函”,审计费用由省科技厅支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绩效评价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往年已完成的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具体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1.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配合,责任落实到位,做好此项工作。
    2.报送自查材料时,同时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请各单位将所需材料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于2015年7月17日前报送至科研院基础科学处(D502);自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172464873@qq.com。
    联系人:许文哲     87080002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5年7月9日      公告附件:           附件: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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