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编制2016-2018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部门预算的的通知》(教财司函[2015]391号)文件要求,需要填报我校2016年车辆和单价在200万元(含200万)以上仪器设备购置、报废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单价200万元(含200万)以上设备购置: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填列具体设备实际名称,如果设备名称不能详细列出,财政部“一下”时,不会批复。未列入新增计划的设备,2016年一律不予购置。 二.新增车辆购置: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填报。需要说明拟购置车辆的使用性质(公务用车或业务用车)、品牌型号、购置单价并另附购置原因,其中属于更新的,应当另附说明拟报废车辆的详细情况。除教育教学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各单位不能申请购置轿车和越野车。 三、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报,并于7月9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和电子版报送国资处资产科。 联系人:刘飞 董宏刚 联系电话:8708207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