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处(室)、直属单位:
2009年津贴发放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今年津贴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发放中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校内津贴一律通过中国银行杨凌支行职工工资卡一次发放,没有中国银行工资卡的职工,由中国银行新开存折(卡)发放津贴。
2.每位职工必须准确提供身份证号码和新职工编码,不提供身份证号码者,不予发放津贴。
3、津贴发放表式和职工信息及会计资料请各单位通过计财处联系会计取得,各单位在津贴发放过程中的疑问请直接咨询本单位联系会计。
4、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执行。有交叉业绩津贴职工,请提前办理交叉业绩津贴归口本单位手续,按税法规定,工资、薪金计税办法每人每月只能适用一次。其余均执行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费用,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5、今年津贴发放表有三种,(1)补发2009年岗位津贴,请持人事处已审核“2009年度岗位津贴核拨发放表(补发)”交计财处304室,以工资渠道发放。(2)为合理避税,业绩津贴部分作为公务通讯费用形式发放不计税。标准按职称、职务分档,单独造表(见表一)。(3)业绩津贴扣除公务通讯费用后计税发放(见表二)。
6、业绩津贴计提的25%住房公积金不随本次津贴发放,缴存杨凌示范区公积金中心个人帐户。
7、科研经费津贴由本人结题的课题结余列支的50%,请各单位提前到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账务处理,将资金转入资金科。
8、非本校职工不计提25%住房公积金,并请注明单位名称、职称、职务、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否则不予发放。
9、计财处津贴发放表(表一、表二)各一式三份,并交EXCEL电子文档,用A4纸横向打印,宋体10#字型。
10、发放流程,各单位持人事处审批表及学院公务通讯费用发放表(表一)、业绩津贴发放表(表二)→联系会计审核计税并盖章→国际交流中心308室审批签字(人事处表一份;岗位津贴补发表一份;公务通讯费用发放表、业绩津贴发放表各三份)→国际交流中心计财处薪金科304室→计财处资金科(南校区一号教学楼106室)→杨凌中行
11、有关联系电话:
南校区核算中心:87082208 87082897 87082141
北校区核算中心:87092328 87092415 87092218
会 计 科: 87082890
薪 金 科: 87082564
杨 凌 中 行: 87000666
资 金 科: 87082792
附表1:* *学院(部门)2009年度公务通讯费用发放表(表一)
2:* *学院(部门)2009年度业绩津贴发放表(表二)
计 财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