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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09年度各试验示范站(基地)科教人员 

       发布日期:2010-01-2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单位:

根据学校《2009年度津贴发放办法》及《2008年度推广业绩津贴发放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推广处会同计财处、教务处共同组成审核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2009年度各试验示范站(基地)科教人员推广工作量(驻点天数)及推广业绩津贴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已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学院(单位),并就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按照《2008年度推广业绩津贴发放办法(试行)》,本次所审核的推广工作量与推广业绩津贴只涉及我校在财政部推广模式专项经费支持下建立的各试验示范站(基地),其它推广项目不在本次审核范围之内。2009年新建试验站(基地),科教人员驻点工作量从7月份开始计算。

2、本次所审核的推广工作量与推广业绩津贴仅涉及2009年度各试验示范站(基地)常驻科教人员以及多学科参与试验站(基地)建设的相关专业驻点科教人员。单列项目、经费或因其它原因临时短期(一周以下)在试验示范站(基地)从事有关工作的科教人员,不在本次审核范围之内。

3、试验示范站(基地)常驻人员以年度项目合同书中所列人员为准;以技术工人身份在各试示范站驻点工作的人员,业绩津贴已由学校统一下拨到学院,此次不再涉及;各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和行政工作人员因检查、考核短期驻点工作,不计算业绩津贴。

4、本次各试验示范站(基地)科教人员2009年度推广工作量与推广业绩津贴审核的主要依据是:各试验示范站(基地)考勤记录、计财处提供的驻点科教人员差旅费报销情况、教务处提供的有关科教人员承担教学工作情况、推广处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有关情况以及学校审核小组通过其它各种形式调查核实的有关情况。

5、本次各试验示范站(基地)科教人员2009年度推广工作量与推广业绩津贴审核结果异议受理期为2天,即1月25―26日。如有异议,请在异议期内以书面材料或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据实向推广处反映,匿名或逾期异议将不予授理。

联系部门:推广处基地科(国际交流中心305室)

联 系 人:张正新  杨宏博

联系电话:029-87082847

邮    箱:tgcjdk@163.com

 

科技推广处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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