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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度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6     浏览次数:

     

    为保证我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杨社保发〔2010〕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具体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参保范围为我校在册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
    二、缴费标准
    2010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14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120元。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130元。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家庭的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大学生本人填写《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低保、重残情况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进行审核并报示范区社保中心核定后建档保存,同时在大学生医保信息系统(学校端)中进行标识。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缴费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2010年12月23日,待遇享受期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
    四、缴费方式
    1、新生(本科生、研究生)参保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请表》,各学院(研究生院)医保负责人汇总新生缴费信息名单,将电子表格(医保办发统一格式)交学校医保办审核。
    2、本科生:医保办将2009-2010年度参保学生及2010年参保新生名单(电子版)上报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扣款。 

    3、研究生: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2009-2010年度参保学生及2010年新生名单(电子版)(见电子政务原通知)上报医保办审核,各学院根据审核后的参保名单统一收缴现金,上交学校计财处医保独立账户。

    本年度学生参保缴费时间短任务重,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将“一卡通”足额充值,以便有效扣款。
    联系方式:校医院北校区北楼二层医保办
    电话:87092879

 附件1: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doc

 附件2: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交费登记表.xls

                        

                                                      201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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