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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9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3〕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认定范围为2012年新进教师,已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参加本次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学位。申请人必须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体检合格。按照《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陕教师〔2009〕17号)规定执行体检,体检合格,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

4.教育教学能力。申请人必须具有承担教育事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取得陕西省教育厅颁发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且在三年有效期内。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语言类专业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教务处负责提供本人2012―2013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学生辅导员由学生处负责出具教学任务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通过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安排

1.组织报名。即日起,各单位组织申请人员报名,对申请人提交的认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以各学院(系、部)为单位于15日前统一提交下列材料(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型正反印制外,其余表格及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型):

(1)《2012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纸质文档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zike@nwsuaf.edu.cn)。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表中 “任教学科及代码”、“所学专业”栏必须按规定填写,在附件6、7中查阅。填写不合格者将不予接收。

(3)《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A4纸型正反印制,按要求粘贴照片),申请人持《体检表》到杨凌示范区医院体检中心领取化验单(所有体检附表,如肝功化验、胸透等,都要贴在体检表背面),体检时要求空腹,体检费用自理。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表格中“填写人”栏由各学院(系、部)党委(总支)负责填写统一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教务处(学生处)出具申请人2012-2013学年教学计划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附件8)。

(6)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合格人员暂缓提交)。

(7)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身份证复印件。

(10)一张小2寸证件照片(教师资格证书用,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照片同底版)。

2.资格审查。4月16日,学校集中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对相关复印件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并将申请人原件等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集中审查(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申请人2011―2012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

3.技能考试。4月20日至5月20日,学校将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规定,成立学科评议组,对申请人集中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打分依据《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见附件5。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资格认定。

(1)各学院(系、部)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于5月26日至3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2)省教育厅于6月5日前将申报人员网报基本信息表反馈给学校。

(3)学校在核查人数及信息无误后加盖部门公章,于6月10日至14日交省教育厅进行信息确认、数据处理与编号。

(4)6月25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合格人员名单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5)省教育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另行通知)。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函〔2011〕60号)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各学院(系、部)于4月15日前将单位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收齐后交人事处师资科,由人事处递交省教育厅学校保障处。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人:李景瑜  联系电话:87082871

 

附件.rar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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