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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时间
  凡我校2011年度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均应于2012年3月31日前,前往杨凌示范区政务大厦(会展中心东侧)一楼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时需填写《中国公民基础信息登记表》或《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个人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已缴税金的查询
  计财处为职工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可在计财处网站查询;2011年年终津贴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在本单位或向计财处薪金科查询。
  三、委托申报
  应自行申报的职工,若不能亲自办理,可填写《中国公民基础信息登记表》或《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个人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后,交由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纳税申报。《个人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中属非计财处代扣代缴的其他所得已缴纳个人所得税,还需附完税证原件。有补交税款的应备齐应补交税款,由计财处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缴纳。
  薪金科联系人:吴明珍   余振华
  薪金科电话:87082564

  附件:1.中国公民基础信息登记表.doc     2.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doc     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DOC     4.12万元以上人员申报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填写说明.doc                 计划财务处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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