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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为了做好2011�2012学年学费减免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校学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减免对象

本次学费减免对象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费减免原则和等级

学费减免分全免和减50%两个等级,由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确定。

三、学费减免具体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习惯;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三)家庭经济困难,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国家特殊政策规定及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

    2.烈士、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等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子女;

    3.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

四、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3日-10月9日,本人申请及班级评定。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向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要根据要求认真评定。

2、10月10日-10月14日,学院审核公示。学院(系)资助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减免条件的,予以公示3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将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0月15日,上报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学院(系)的审核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予以减免。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

1、上学年内有2门以上必修课程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2、上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有抽烟、酗酒等不良消费习惯者;

4、擅自在学生公寓以外租房住宿者;

六、注意事项

1、此项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各班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评定工作,评定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此项工作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的学生将不再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对各班级报送的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学院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了解,如发现有虚报家庭情况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严重,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请各班于10月9日18:00前将申请学生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附件1)和《2011�2012学年减免学费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交至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电话:87092424)。

 

附件:

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doc;

2. 2011―2012学年度减免学费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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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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