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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补充选拔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 

       发布日期:2009-05-18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补充选拔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候选人的函》(留金秘出[2009]31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补充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根据年度选派计划及首批录取人数,本次补充选拔可分为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两类。攻读博士学位推荐人数不限,联合培养博士可向留学基金委推荐18人。
  二、选派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包括在读硕士研究生、在读博士研究生及2009年应届本科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要求。研究生读研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应届本科生申请人本科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
  3、身心健康。
  4、申请院校的综合排名应在世界前三百名以内。
  5、委托培养生、定向生及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
  (二)申请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可以是2009届本科生、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为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保证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在我校完成学位论文及相关工作。博士三年级学生在办理延期毕业及推迟答辩等手续后可以申请,但留学时间不得超过1年。
  (三)优先条件
  1、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规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等各专业、领域优先选派。
  2、我校重点支持学科及专业、师资力量紧缺学科及专业优先选派。
  3、留学院校世界排名或国外导师学术影响力高的申请人优先选派。
  4、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申请人优先选派。
  5、雅思、托福、GRE成绩高的申请人优先选派。
  三、工作安排
  1、申报及资格审查:
  5月18日至5月22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表》(附件1),经导师、学院(系)、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后,提交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办公室。
  2、网上报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将于5月18日17:00开通,请申请人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并于5月27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选派工作办公室。
  关于书面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
http://www.csc.edu.cn/Chuguo/0183fcf3e6df46d8af95340e26682e6d.shtml
  3、评审上报:5月28日至6月1日,学校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
  4、基金委评审、录取:2009年6月30日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名单。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补报时间很紧,请申请人务必抓紧时间,按时提交申请材料,出现问题及时与选派工作办公室联系。
  2、除接收函须外方导师签名以外,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须提交外方导师签名的学习计划,联合培养博士申请人须提交中外双方导师签名的研究计划。
  3、本次补报鼓励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选派。可利用合作项目见附件2。
     4、录取人员原则上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派出。

  联系人:胡代欣
  地 址:国际交流中心511办公室
  电 话:029-87082855

  附件1: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表
  附件2:可利用合作项目列表

 

            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1、 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表.doc
2、 可利用合作项目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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