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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一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0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施科教强省战略,检阅我省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表彰在自然科学基础、应用和开发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我省的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更好地为建设创新型陕西、建设西部强省服务,由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及进度
    2009年5月,评选工作开始启动;5月至7月各有关单位进行学术论文的征集、初评工作;8月至10月省评委会办公室接收、整理各有关单位上报的论文;11月至12月由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组织评选,并报省政府通报表彰。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本届评选论文发表的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评选规定时限内由国内外出版机构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可以申报。申报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知名期刊上发表,申报一、二等奖的论文要拥有较高的他引频次(应附由国内外检索机构提供的他引频次证明材料)。工作总结、一般性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一般性综述、资料汇编、产品说明书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不在评选之列。
    三、优秀学术论文的表彰
    对获奖论文由省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证书。
    获奖优秀学术论文将作为作者考核、晋升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四、评选的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提高评选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成立陕西省第十一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朱静芝副省长担任名誉主任,主任由省科协主席、西安交通大学校长郑南宁院士担任,副主任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鬲向前和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牟怀岐担任。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
    五、几点要求
    各初评推荐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和《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吃透精神、广泛征集、严格把关,做好初评推荐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1、论文第一作者要对论文负责,对论文的原创性、真实性作出承诺。
    2、每项申报论文须经省内外同行学科三名教授级专家按评奖标准进行鉴定,并填写推荐意见。
    3、申报表中的“论文作者工作单位意见”栏不得以部、室意见代替。
    4、推荐单位初评工作要求。
    (1)推荐单位的初评工作由学术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没有学术工作委员会的要临时成立专门的评审组织机构),其负责人由学术带头人(正高级职称)担任,其成员要由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确保初评机构的权威性。
    (2)推荐单位在接收申报材料时,应向申报人申明《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中第六章第十九条的要求,并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整个评选工作要从严掌握。推荐单位推荐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应依次控制在参加初评论文数的3%、7%、15%左右,其中应用和开发研究的学术论文不少于获奖论文的50%。并在上报前按学术工作委员会评审投票结果排出先后顺序。
    (4)推荐单位向省评委会办公室报送评审材料时,应出具报送文件和初评专家名单等材料。
    5、在陕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按同行认可的原则可直接向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论文。
    6、评委会办公室拒绝接收未达到形式审查要求的论文。
    联系地址:科研处知识产权科(国际交流中心504室)
    联系人:刘育生 联系电话:87082851
    电子信箱:keyanchu@nwsuaf.edu.cn


附件:1、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2、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3、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书(可复制,可下载:http://www.sxkx.org.cn)


                                                                       二 ○ ○ 九 年 六 月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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