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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08     浏览次数:

     

 

陕科办发〔2008154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财政局,西安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省管县科技局、财政局:

   为了做好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项目计划的管理,根据《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2009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部署,切实落实加强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继续围绕“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力组织实施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一是认真做好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培育、推荐和衔接、配套、支持等项工作;二是重点围绕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产品研发,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优势和特色产业;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抓好陕西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和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五家工研院重大科技创新与产业化项目的支持与实施;四是围绕加快陕南突破发展,继续实施陕南突破发展科技创新专项,重点支持机电、矿冶、中药、绿色产业及特色农业等领域的产业化项目,为陕南突破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五是重点支持一批科技创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造良好的科技创新、产业化环境和支撑服务平台。

   二、支持重点

   (一)装备制造: 1、高中档数控机床;2、航空航天应用技术产业开发及配套部件与设备;3、大型冶金石化装备;4、汽车与汽车零部件产品;5、大型工程机械设备;6、高压及特高压输变电设备;7、高效节能低耗机电产品与装置;8、精密仪器仪表产品;9、新型现代纺织、造纸、印刷包装机械装备; 10、大型现代煤炭、石油等矿产钻探采选设备。

   (二)电子信息:1、面向重点行业的应用软件;2、嵌入式软件;3、集成电路设计与专用芯片;4、数字化及智能化电子产品;5、网络通讯及数字移动通讯产品。

   (三)新材料:1、高性能复合材料和金属材料;2、新型光电子材料及器件;3、绿色建筑材料。

   (四)能源化工及高效节能:1、精细化工;2、新能源及高效节能。

   (五)生物技术与新医药:1、生物技术新产品;2、新医药与医疗器械;3、食品安全。

   (六)中药现代化:1、中药材规范化种植;2、中药饮片炮制工艺研究及产品开发;3、中药新药开发。

   (七)现代农业:1、农作物良种产业化;2、绿色果品;3、高效畜牧业;4、农业生物技术产品;5、农副产品精深加工;6、区域支柱产业;7、新型农业科技产业服务体系建设。

   (八)科技创新创业基础条件平台和产业化基地建设;

   (九)陕南突破发展科技创新支撑专项:1、机电装备制造;2、矿产资源深度开发与综合利用;3、特色优势农业开发;4、中药材基地建设及深加工。

具体内容请参阅申报指南。

   三、资助方式分类说明

   本年度项目资助方式分为贷款贴息、无偿拨款、资本金投入,以及推荐合作银行贷款等四种。从项目与资金安排数量上将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严格控制无偿拨款项目支持比例。要求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比例不低于总申报项目数的70%

   (一)贷款贴息。主要支持方向:在本项目研发与产业化过程中已发生银行贷款,或拟申请银行贷款,且投资与贷款规模较大(原则贷款规模不低于300万元)的项目。企业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原则上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

   (二)无偿拨款。主要支持方向:1、科技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条件平台建设;2、具有公益性、公共性、创新性强等特征,能明显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项目(主要包括部分节能降耗、生态环保、医药医疗、现代农业等方面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承担的部分重大科技创新项目;4、部分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承担的高技术产品研发项目。

   (三)资本金投入。对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和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五家工研院的与企业合作的重大科技创新及产业化项目原则采用资本金投入。

   (四)推荐银行贷款。今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与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联合签订了《关于共同推进科技产业发展的合作协议》。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将积极增加信贷规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给于贷款支持;同时省科技厅与财政厅对于中信银行西安分行确定支持的贷款项目优先给予一定数量的贴息补助。请各归口管理部门积极组织需要贷款支持的项目,要求项目投资规模、申请贷款规模均较大,原则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贷款不低于500万元。对申请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贷款的项目,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初步审查,将向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及时推荐给申请贷款支持。

   此外对于部分申请无偿拨款、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的项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也将根据考察评审结果,向合作银行(中信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农业发展银行等)推荐申请贷款支持。

   四、申报组织与程序

   (一)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科技局、财政局联合组织本区域内项目的申报工作,联合上报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办公室、省财政厅;省管县名额单列,纳入各市统一报送。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西安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西安高新区指标单列,直接报送,但同时需在西安市科技局、财政局备案;

   (二)宝鸡、咸阳、渭南高新区及西安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本区的项目初步筛选工作,集中送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查后统一申报;

   (三)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省级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集中报送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办公室、省财政厅;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和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五家工研院名额单列,直接报送。

   (四)项目申请单位编制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申报文件,并经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考察筛选并签署推荐意见后集中上报。

   (五)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统一组织考察及论证筛选、申请资料审查,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和申请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

   五、申请资质

   (一)在陕西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企业(外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除外);

   (二)在陕西境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主要支持高校校办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科研机构中的转企院所或其所属企业及控股企业。

   (三)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申请。

   六、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医药、农药、疫苗等项目,必须首先获得国家的有关许可批准:

   1、医药:主要支持具有较强创新性,疗效明确、独特、肯定的新药开发。对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点突出,潜力市场前景好,竞争优势明显的新药,要求完成临床前的研究工作(药学部分包括制备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及相关理化性质研究等工作;药效毒理部分包括主要药效学、一般药理、急性毒性、长期毒性等工作),获得二期临床批件;其他类药物要求必须获得三期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原料药必须获得生产批件;所有医药申请单位必须通过GMP认证。

   2、农药:申请品种已经获得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或登记,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家农药定点企业且具有生产资质。

  3、疫苗及其他生物制品:必须获得国家批准,并且具有安全性评价结论。

   (二)申请农业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和中药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或龙头企业必须将所获政府资助资金的一半以上用于发展基地中农户种植(养殖)良种补帖、配套物资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等费用支出。

   (三)严格区分本计划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的界限,所有申报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技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除外),必须是以产品开发为目标,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3年来获得国家高技术示范工程、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与863计划、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产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以及国家其它部委专项资金支持、且进展状况良好的项目。

   (五)注意对项目团队的考察审核,尤其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创新意识、诚信程度等方面的考察审核。对于曾经获得国家支持又非因技术原因造成项目失败或曾经恶意骗取国家资金的单位,坚决不予推荐。如发现推荐部门与申请单位故意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六)一个单位或相同法人的不同单位,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七)对目前条件暂不成熟的项目,鼓励其在条件成熟时申报。

   (八)原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尚未完成的单位及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

   (九)项目可研报告原则上由企业(单位)自行编制,突出重点,简化内容。

   七、申报材料

   (一)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财政局,西安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正式的申报文件和推荐项目名单,推荐项目名单报送格式见附件一;

   (二)每个项目单位填写的《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的附件及证明材料);附件应加“附件目录”;

   (三)提交材料一律为A4纸张,一式五份(其中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办公室四份,省财政厅一份),全部白皮简装,不另行加塑料或彩色封皮。装订顺序为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表、项目建议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八、数量控制

本年度项目申报继续实行限量申报,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申报指南的要求,严格审查,控制数量。2009年度项目申报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二。

   九、受理时间

   2009年元月12日―2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十、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的单位及项目,不予受理。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仍按《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可向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办公室咨询。

   十二、文件及相关资料:可在陕西省科技信息网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栏目中查阅下载。

 

  省科技厅联系人:武 

  电  话:(02987292778

  省财政厅联系人:毕训玲

  电  话:(02968936105

附件: 1、 推荐项目名单报送格式.doc
2、 申报指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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