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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通知 

作者: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11-04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协议及项目实施办法,我校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已开始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2009年我校计划选派名额为100名,其中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50人。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至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家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6至24个月,由申请者根据自己研究工作需要及双方导师协商意见确定。

  派出时间以留学基金委录取通知书及留学院校或导师要求为准,一般当年申请,当年派出。

  二、选派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包括在读硕士研究生、在读博士研究生及2009年应届本科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要求。研究生读研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应届本科生申请人本科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

  3、英语成绩要求:所有申请人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CET6≥426),且具有雅思(或托福、或GRE)成绩。雅思、托福、GRE成绩要求如下:

  (1)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雅思总分≥6、单项≥5;或托福总分≥80、单项≥15;或GRE≥1000。

  (2)联合培养博士申请人:雅思总分≥5、单项≥4.5;或托福≥70,或GRE≥900。

  4、身心健康。

  5、申请院校及专业须符合我校指导性要求,优先考虑与我校建立合作关系并承诺免学费接收我校公派博士生的国外院校(附件1),申请非合作院校的综合排名应在世界前三百名以内。

  6、委托培养生、定向生及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

  (二)申请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员可以是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2008级博士研究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为在读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或导师出具的邀请信及详细的研修计划等材料。申请人应保证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在我校完成学位论文及相关工作。

  (三)优先条件

  1、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规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等各专业、领域优先选派。

  2、我校重点支持学科及专业、师资力量紧缺学科及专业优先选派(附件2)。

  3、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优先选派。

  4、留学院校世界排名或国外导师学术影响力高的申请人优先选派。

  5、雅思、托福、GRE成绩高的申请人优先选派。

  三、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1、申报及资格审查: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1月15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表》(附件3),经导师、学院(系)、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学院(系)统一将申报表提交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2、对外联系: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2月20日,初选人员进行对外联系,以取得国外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

  3、网上报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2009年2月21日至2009年3月10日,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并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系),学院(系)审核汇总后统一向选派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关于书面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
http://www.csc.edu.cn/gb/downloaddoc/2008/apply/06-01.htm。

  4、评审上报:2009年3月11日至2009年3月15日,学校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立即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

  5、基金委评审、录取:2009年4月起,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5月中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6、派出:2009年6月起,办理派出手续。手续齐全后即可派出。

  四、补充说明

  1、2009年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我校将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校内英语选拔考试,申请人应参加雅思、托福、GRE等考试并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

  2、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已获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暂不列入此项目推荐范围;已被其他留学项目录取的人员不得再申请该项目。

  3、申请人员经学校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录取后原则上不得再调整留学身份、国别、留学院校、期限。

  4、申请我校合作关系院校的申请人应在申请前向我校提交书面承诺书,如果申请通过,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到合作院校留学。

  5、属我校预备师资者,应在派出前签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回校服务协议书》。

  6、申请人请关注我校“校内办公”、“人力资源”和“留学服务网”上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出现问题及时与选派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胡代欣

  联系电话:029-87082855。

  附件:

   1、免学费接收我校公派博士生的国外大学和科研机构名录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重点支持学科及专业名录

   3、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表

      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外关系院校及科研机构名录.doc

      5、免学费接收我校公派博士生的国外大学和科研机构名录.doc

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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