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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研究生赴浙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作者:阮鹏        发布日期:2008-05-08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探索专业学习、服务社会、择业就业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择业能力和社会适应力,拓宽学生择业渠道,加强学校与浙江企事业单位的交流与合作,根据我校与浙江省人事厅达成的合作协议和浙人办才〔2008〕5号文件精神,我校拟选拔14名在校研究生赴浙江9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同时参与此项活动的还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10所高校在校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条件:
1.符合单位需求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在校研究生;
2.有意向在浙江就业;
3.对接收单位拟定课题有浓厚兴趣;
4.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心。
二、报名和选拔程序:
1.有意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研究生根据所学专业及研究领域选择拟参与社会实践单位,并及时与该单位负责人联系,确认单位同意接收后,填写暑期社会实践登记表,于5月22日前报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市场部;
2.就业指导中心于5月26日在就业在线网上公布录用名单,同时将该名单报浙江省人事厅。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1.活动时间:2008年暑假(具体时间待定)
2.活动形式:本次活动采取统一组织和分散实践的形式,即由我校和浙江省人事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和管理,学生到各接收单位分散实践的形式。
3.活动内容:根据拟接收单位提出的研究课题(单位及研究课题见附表),与接收单位共同研究解决,给对方力所能及的帮助;了解接收单位的发展现状,用人和进人机制、条件和程序;宣传和展示我校的学科优势和学生综合素质。
4.在本次实践活动中,接收单位可与研究生签订协议,就有关项目任务、保密等问题作具体约定。
5.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活动期间的食宿和往返硬卧车票由接收单位负责解决。
四、活动要求:
1.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及时宣传动员有相关学科专业知识背景的硕博士踊跃报名参加。
2.拟参与学生要及时和接收单位联系沟通,积极准备参与课题的相关资料,认真负责的完成实践活动中的各项任务,充分展现农林科大学子的良好专业素养和吃苦耐劳、勤奋钻研的精神风貌。
 3.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参与实践的研究生认真总结本次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实践活动中有待改进的方面,并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0日报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市场部。

附:1.浙江省企事业单位接收农林科大研究生社会实践的相关要求和内容信息表
    2.赴浙参加社会实践报名登记表
   
                                就业指导中心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附件: 1、 浙江省企事业单位接收农林科大研究生社会实践的相关要求和内容信息表.xls
2、 赴浙参加社会实践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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