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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选拔博士生服务基层工作的通知 

作者:阮鹏        发布日期:2008-05-0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为了组织和鼓励青年学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深入群众、关心民生,深入实践、增长才干,进一步拓展人才服务社会渠道,强化人才成长实践锻炼,发现、培养和贮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高层次复合型青年人才,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关于选派博士生服务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组发[2008]21号),今年从陕西省普通高校选拔100名在学全日制博士生、在站博士后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服务基层,其中从我校推荐25名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按照发挥智力优势、满足基层需要、专业尽可能对接、就近就便安排、促进校地合作的原则,组成博士服务团,分别选聘挂任有关县(区)部门、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行政、技术或项目部门负责人助理,从事与所学专业相近的知识培训、科技咨询、技术指导、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和调查研究工作。选聘博士生挂职服务期为一年,要求其每月有3-4个工作日在挂职单位服务。具体锻炼岗位和工作任务由接收单位安排,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服务期间,每名博士生要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确定研究课题,撰写完成一篇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报告;帮助挂职服务单位解决1-2个生产、管理、技术、服务、政策等方面的问题。博士服务团要围绕服务地方发展,重视发挥团队作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地方党委、政府可资借鉴的政策建议和发展研究报告。 二、选拔方式和条件     凡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能为基层服务一年,年龄在35岁以下,思想品德端正,学有所长、学有余力,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为基层服务意愿,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选拔。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组织部、人事处、研究生院、校团委等部门选拔推荐,省教育部门审核、人事部门选派。 三、激励政策    1.将在学博士生参加社会实践锻炼,作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研修计划,保证博士生在学期间,每学年有一个月时间参加社会实践;将在学博士生和青年教师参加服务基层的经历和实绩,作为博士生和青年教师素质能力考核的重要内容,在人才评价、职称评审上予以体现。    2.对选聘服务基层的博士生省上给予每生一定的社会实践交通和生活费补助;医疗和有关保险由学校承担;对在服务基层实践中增长才干、业绩突出的博士生和博士服务团队,由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联合予以表彰。    3.对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博士生,其个人信息将纳入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市、县(区)、乡(街道办)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受者可按特殊职位考录;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不受编制限制,先进后出,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聘任。    4.鼓励博士生与服务单位地方建立长期联系,促进所学知识、技能和拥有技术成果就地转化,保护知识产权;设立专项资金,对博士生在科技推广、城乡规划、扶贫开发、社会服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给予一定的支持。    5.在《陕西日报》和《当代陕西》杂志开辟“博士论坛”,集中宣传博士生通过服务基层实践的思想理论收获和研究成果;在陕西共青团网开办“博士服务在线”栏目,集中展示博士生的学业成果和精神风貌,及时介绍选聘博士生服务基层的情况,交流其社会实践体会,反映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意见;在“陕西博士后”网站开辟“博士后风采”专栏,推介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成果,为其成果转化牵线搭桥;编辑《陕西省博士服务基层社会实践文集》,推荐优秀论文和研究成果参加省级部门组织的评奖活动。 四、时间要求    有意愿为基层服务的博士生,请填写《陕西省博士生服务基层活动登记表》(附件1)纸质一式五份(贴照片)、电子版(需电子照片)交所在学院。    各有关学院于2008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11点前将登记表一式五份、登记表电子版以及选拔博士生服务基层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    2008年5月12日下午,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研究生院、团委选拔推荐人选并报省委组织部。 附件: 1.陕西省博士生服务基层活动登记表 2.选拔博士生服务基层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1:陕西省博士生服务基层活动登记表.doc 附件2:选拨博士生服务基层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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