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对我校公务接待费检查的反馈意见,我校教职工在北京办事处、科技发展中心工作(含借调)和出差期间,未缴纳伙食费,但在报销差旅费时实际又领取了伙食补助,按照相关规定,应予以补交。经12月7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全面补收。
收取时间范围及金额标准为:
2013年1月—2014年10月,50元/人/天(早餐10元,午餐和晚餐20元);
2014年11月至今,100元/人/天(早餐20元,午餐和晚餐40元)。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由各单位负责人落实此项工作,按照时间安排,及时通知有关个人,按在北京办事处和科技发展中心住宿及就餐的实际情况,于12月10日前,将需要补交的伙食费交到各单位办公室,由各单位办公室整理并填写《补交北京办事处和科技发展中心伙食费汇总表》后统一交到财务处312办公室。对于未按时补交的相关个人员,12月10日后,计财处将根据差旅报销情况,从工资中全额扣除。
计划财务处联系人:梁月叹 029—87082890
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雷鹏 029—87082805
附件:各单位补交北京办事处和科技发展中心伙食费汇总表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