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院2015年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姚军虎 赵延安
副组长:王力
成 员:昝林森 呼天明 孙 超 王晓娟 陈 宏 龙明秀 王高学 阮 鹏 任智慧 苏 超 王立强 刘炳琪
二、考核范围
1.学院在册在岗人员。
2.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1)公派出国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和内退人员视同考核合格,由学院负责填写《2015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2)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和挂职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在汇总表备注栏注明)。(3)待岗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和长期不在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学院负责填写《2015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
三、考核原则
根据考核职类的不同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四、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及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时依照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时间截止2015年12月)作为优秀指标基数。优秀指标等于参加考核人数乘以15%。院属各单位在评定考核等级时,要统筹考虑各类岗位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工作业绩,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人数等于或少于3人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实行隔年评定。
1. 德:指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主要包括政治立场、观点,政治纪律、政治理论素养,思想作风,原则性,奉献精神,表率作用,个人修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情况等。
2.能:指业务能力和业务知识。主要包括管理能力,开拓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从事本岗位工作所需的政策、业务、技术水平和学识水平以及知识更新情况等。
3.勤: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劳动纪律。主要包括:工作责任心,事业心,钻研精神,工作作风,工作主动性,工作效率等。
4.绩: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效益。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上的革新、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由于非不可抗因素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不愿承担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或其他工作;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人员。
六、考核的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要根据考核工作的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方面的表现,并填写年度考核表。
时间要求:12月23日-12月24日
2.院属各单位考核:由院属各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召开本单位述职评议会,在民主评议或投票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和等次。
时间要求:12月25日—12月27日
3.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对院属各单位考核意见进行审查,填写“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填写意见。
时间要求:12月28日
4.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为12月28日—30日,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小组复核意见为最终结论。
5.学院进行工作总结并上报考核结果。院属各单位必须在12月28日前将考核的工作总结报送党政综合办公室。
七、年度考核中具体问题处理
1.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期间进行年度考核时只填写评语,不定等次。其考核结果作为定级和正式聘用上岗的依据。
2.当年调入的人员,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其调入以前的有关情况由调出单位提供。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依据培训单位提供的学习、培训期间表现和在本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4.因公致伤、致残的工作人员治疗恢复期间,依据伤前的工作表现情况确定等次,一般定为合格档次。
5.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以上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6.在管理岗位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按管理干部进行考核。
7.受警告以上处分人员,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被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
2.参加本单位的津贴分配和学院奖金分配;
(二)考核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不能正常晋升工资;
2.不参加校内岗位津贴和学院奖金分配;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九、考核档案的管理
综合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考核档案的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十、考核纪律
1.被考核人要按照考核的内容,实事求是的进行总结,认真参加考核工作的所有环节。无特殊理由不参加考核规定环节的,一般不评为优秀等次。
2. 各部门在评定优秀等次时,一定要结合年度职工考勤情况。
3.参加职工考核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对考核工作中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十一、考核要求
1.学校对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全部网上公布。
2.对于无故没有考核表和网上未公布名单的人员,学校按未考核对待,不予兑现薪级工资。
3.考核表一律用A4纸双面套印,考核结束后考核表归入个人档案。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