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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3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院2015年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姚军虎  赵延安

  副组长:王力

  成  员:昝林森  呼天明  孙  超  王晓娟  陈  宏  龙明秀  王高学  阮  鹏  任智慧  苏  超  王立强  刘炳琪

  二、考核范围

  1.学院在册在岗人员。

  2.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1)公派出国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和内退人员视同考核合格,由学院负责填写《2015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2)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和挂职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在汇总表备注栏注明)。(3)待岗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和长期不在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学院负责填写《2015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

  三、考核原则

  根据考核职类的不同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四、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及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时依照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时间截止2015年12月)作为优秀指标基数。优秀指标等于参加考核人数乘以15%。院属各单位在评定考核等级时,要统筹考虑各类岗位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工作业绩,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人数等于或少于3人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实行隔年评定。

  1. 德:指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主要包括政治立场、观点,政治纪律、政治理论素养,思想作风,原则性,奉献精神,表率作用,个人修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情况等。

  2.能:指业务能力和业务知识。主要包括管理能力,开拓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从事本岗位工作所需的政策、业务、技术水平和学识水平以及知识更新情况等。

  3.勤: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劳动纪律。主要包括:工作责任心,事业心,钻研精神,工作作风,工作主动性,工作效率等。

  4.绩: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效益。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上的革新、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由于非不可抗因素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不愿承担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或其他工作;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人员。

  六、考核的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要根据考核工作的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方面的表现,并填写年度考核表。

  时间要求:12月23日-12月24日

  2.院属各单位考核:由院属各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召开本单位述职评议会,在民主评议或投票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和等次。

  时间要求:12月25日—12月27日

  3.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对院属各单位考核意见进行审查,填写“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填写意见。

  时间要求:12月28日

  4.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为12月28日—30日,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小组复核意见为最终结论。

  5.学院进行工作总结并上报考核结果。院属各单位必须在12月28日前将考核的工作总结报送党政综合办公室。

  七、年度考核中具体问题处理

  1.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期间进行年度考核时只填写评语,不定等次。其考核结果作为定级和正式聘用上岗的依据。

  2.当年调入的人员,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其调入以前的有关情况由调出单位提供。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依据培训单位提供的学习、培训期间表现和在本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4.因公致伤、致残的工作人员治疗恢复期间,依据伤前的工作表现情况确定等次,一般定为合格档次。

  5.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以上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6.在管理岗位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按管理干部进行考核。

  7.受警告以上处分人员,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被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

  2.参加本单位的津贴分配和学院奖金分配;

  (二)考核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不能正常晋升工资;

  2.不参加校内岗位津贴和学院奖金分配;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九、考核档案的管理

  综合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考核档案的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十、考核纪律

  1.被考核人要按照考核的内容,实事求是的进行总结,认真参加考核工作的所有环节。无特殊理由不参加考核规定环节的,一般不评为优秀等次。

  2. 各部门在评定优秀等次时,一定要结合年度职工考勤情况。

  3.参加职工考核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对考核工作中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十一、考核要求

  1.学校对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全部网上公布。

  2.对于无故没有考核表和网上未公布名单的人员,学校按未考核对待,不予兑现薪级工资。

  3.考核表一律用A4纸双面套印,考核结束后考核表归入个人档案。

  附件:1.2015年度院属各单位教职工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2.2015年学院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名单

  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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