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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治疗公务员

       发布日期:2016-01-22     浏览次数:

     

各有关教职工:
    接陕医保中心函【2015】79号,省医保中心即将开展2015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为了确保我校慢病职工的待遇享受,医院将集中办理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异地报销申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照顾人员除外)符合报销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报销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医疗照顾人员累计超过1500元;
    3、申报异地就医职工门诊特殊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特殊慢性病产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超过650元;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慢病及特殊病公务员补助:
   (1)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标准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超限额个人全款自付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
   (2)门诊特殊治疗:本人一卡通复印件;
    2、申报异地就医报销:
    (1)门诊特殊慢性病:全年慢性病费用的发票报销联、首诊病历、处方或购药明细清单、检查报告单、慢性病专用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本人姓名及开户行名称),《陕西省省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复印件。
    (2)特殊治疗:发票报销联、全年特殊治疗治疗方案及处方(血液透析附透析明细记录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本人姓名及开户行名称)、《陕西省省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复印件。
    三、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慢病及特殊病公务员补助职工产生的下列费用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医疗照顾人员累计未超过1500元;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4)未经省级医保计算及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2、申报异地就医职工产生的下列费用
    (1)在异地登记表之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符合规定报销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未超过650元;
    四、注意事项:
    1、按照省医保中心关于慢病补助报销要求,2015年度慢病及特殊病公务员补助须签字确认全年慢病及特殊病医疗费用。
    2、2015年度慢病补助人员多,时间紧,请相关职工在申报时间内办理,逾期申报,省医保中心不再受理。
    五、申报时间:
    1、慢病及特殊病公务员补助: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4月15日
    2、异地就医职工: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6月20日
    六、材料报送地点:
    校医院六楼医保办公室(水保所对面)
    七 、联系电话:
     029-87092062

医院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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