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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132号)精神,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资助和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资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是2016年3月15日前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的我校在站统招统分博士后(含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在站博士后人员、外籍在站博士后人员。 2.按国家规定的在站时间两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至流动站。 2.流动站审核汇总后,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校(一式两份、含申请表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送至shizike@nwsuaf.edu.cn。同时附送以下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2)留学回国博士后需提供我驻外领(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提供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 (3)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需提交该证件复印件。 (4)外籍博士后人员需提交外籍护照或专家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学院公章。) (5)辞职(辞聘)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辞聘)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 (三)有关要求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国家、省和设站单位管理规定的博士后人员,停发其生活补助;对于因个人原因退站人员,由所在设站单位负责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交回省博管办。 二、科研项目资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申报者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3.申请人所提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必须与国家、我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我省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 4.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 5.按国家规定的在站时间两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6.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三秦学者”、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科协等资助(含青年科技新星资助、青年英才计划资助、青年科技奖资助)的项目不再参加资助。 (二)资助标准 特别资助10万元,一等资助4万元,二等资助2万元。 (三)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书》(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双面套印)、含电子版。 2.《申请书》中所列科研成果等,需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不得超过20页),并制作封皮(附件3)、目录,单独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3.各流动站汇总并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4),经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学校,电子版请发送至shizike@nwsuaf.edu.cn。 4.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者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博管办。 (四)有关要求 1.资助资金只能用于科学研究,不能作为个人生活费用。 2.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触犯刑律、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半年以上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经调查核实后,由省博管办核准追回其全部资助,并予以通报批评。 3.因患病及意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及其所在设站单位应及时向省博管办提出中止资助报告,剩余经费应退回省博管办。 4.申请者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并在出站时须向省博管办提交《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总结报告》(附件5)。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4月6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南校区交流中心512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卫丹 联系电话:8708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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