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6年清明节期间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在放假前,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所属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做好本单位教师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加强科研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管理,放假或外出时必须关闭实验室水、电总闸,防止造成其它不安全事故,不能断电的要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监控。
三、在剧毒、易制毒等危化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管理上,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特别是剧毒化学品,对假期暂时不使用的剧毒品及时存放国资处库房。
四、存放病原微生物以及开展生物转基因的科研实验室,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监管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对气瓶类压力容器使用及管理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充装、使用、检测和管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六、实验室废液(固)、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的处置,按照学校收集流程进行分类、收集、登记、临时保管和送贮,不得违规随意自行处理、深埋、倾倒或丢弃,杜绝环境污染。
七、假期有任务的科研实验室,安排好实验室值班人员,做好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把实验室安全责任到人,确保假期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 ||
201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