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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放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政综合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4-01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就我院2016年清明节放假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2日-4日放假,4月5日正常上班、上课。畜牧教学试验基地、蚕桑丝绸研究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放假时间或职工轮休,将值班安排于4月1日前报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工作安排

  1.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稳定安全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节假日期间确因公务外出需动用公务车辆的,要严格审批、登记手续,并详细填写行车日志存档备查。

  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要在清明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对突发、意外事件的防范能力,密切掌握学生动态,详细记录外出学生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要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督促学生按时返校;严禁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传销、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严禁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旅游。

  3.切实做好放假期值班工作。假期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信件报纸的收发登记、楼内外安全巡查、交接班等工作,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妥善处理。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87082809,校保卫处电话:87082876(南校区)、87092312(北校区)。

  4.严格公章使用管理。值班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并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若对外使用公章(如合同等),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加盖印章,同时,学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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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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