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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8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要求,现将我校货物和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公开范围和内容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各单位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1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均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涉密信息除外),具体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表》。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公开主体和时限  

采购意向由学校物资采购招标管理中心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各单位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各位单位获批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或内容,以预算主管部门批复为依据。

自采购意向公开日起至采购公告发布,原则上不得少于 30 日。各单位应当根据采购工作需要,充分考虑采购意向公开和实际采购公告所需时间,尽早提交采购意向,最迟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将《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表》提交至物资采购招标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扎实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认真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采购意向公开相关规定落实到位。除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项目外,未公开采购意向或公开采购意向时限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采购。

(三)切实加强采购工作执行效率。各单位与项目主管单位、预算主管单位要相互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并及时向物资采购招标管理中心提交《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表》,在严格落实采购意向公开要求的同时,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项目按期完成。

以上通知,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物资采购招标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谭荣花、刘杰

联系方式:87082444、87082111

邮箱:cgzb@nwsuaf.edu.cn。

附件:1.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表

    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3.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

国有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20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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