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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社科界优秀社科普及专家、社科普及作品、社科普及工作者和社科普及基地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5.17”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升社科普及工作水平,培育公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我省公民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努力推动“三个陕西”建设,激励广大社科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社科普及工作,按照全国第十八次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陕西省社科界优秀社科普及专家、社科普及作品、社科普及基地和社科普及工作者评选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社科普及专家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科普宣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科专家;

  2.热心科普工作,求实创新,甘于奉献,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社科专家;

  3.在高校、党干校、社团及社科研究机构中,从事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科普教育,以及各类科普宣传活动满3年以上且有一定影响的知名社科专家;

  4.在“社科普及宣传活动”、“社科专家下基层”、“长安讲坛”、“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学术交流等其他科普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科专家。

  (二)优秀社科普及作品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和实用性,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能启迪智慧;

  2.在普及社科知识、提高公众人文素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且具有陕西特色的著作、画册及其他科普作品;

  3.普及面广,受到广大读者欢迎和好评的科普读物(可附有关证明材料)。

  (三)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评选条件

  1.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奉献、创新、求实精神的社科工作人员;

  2.在高校、党干校、社团及社科研究机构中,从事各类科普宣传活动满3年以上的社科工作人员;

  3.在组织“社科普及宣传活动”、“社科专家下基层”、“长安讲坛”、“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学术交流等其他科普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

  (四)优秀社科普及基地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办事机构落实;有专人负责社科普及基地的运行和管理;社科普及工作经费投入有保障;

  2.精心筹划,定期举办形式新颖、内容多样的社科知识宣传活动;

  3.能积极完成省社联及挂靠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坚持长年开展科普活动方面表现突出。

  二、报送程序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组织评审的方法进行,实行差额评选。

  1.凡申报参评者,需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提交至科研院。

  2.申报参评“优秀社科普及专家”者,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撰写或编写社科普及读物的附件材料,参加《长安讲坛》、科普宣传、科普下基层、专题报告等活动的照片和文字材料,并附申报人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和照片;

  申报“优秀社科普及作品”,需提供公开出版的作品三套及作品简介或实用推广介绍材料(1000字以内);

  申报参评“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需附申报人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和照片;

  申报参评“优秀社科普及基地”,需附基地简介及利用现有场馆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文字材料(1000字以内)、照片或音像资料等;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三份,所有材料(含电子版)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3.我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省社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入选名单,推荐全国第十八次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经验交流会参评,将以组委会名义给予表彰。

  联系人:马 洁

  联系电话:87082961

  邮箱:majie@nwsuaf.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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