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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陕组函〔2016〕75号)和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归口管理类别申报工作的通知》(陕科人发〔2016〕12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附件1)明确的“三秦人才津贴”发放范围执行。

  因2015年原国家“863”、“973”计划合并调整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故将原国家“863”、“973”计划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研项目主持人均列入发放范围。根据《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2015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报范围为: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入选的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 二、申报要求

  1.对初次申报的,需填写《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附件2),在备注栏注明“初次申报”,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相关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相关科研基地学术技术带头人附批文,学科带头人附相关学院教授委员会推荐意见)。

  2.对继续享受津贴人员,需填写《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附件2),并在备注栏注明“继续申报”。

  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要求,享受津贴对象必须为符合规定条件在岗直接从事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于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离岗、离职、退休、项目结题及超过管理期的人员以及担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不再直接或多重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再列入发放范围。享受津贴对象符合多个资格条件的,按照津贴标准就高原则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三、材料报送

  1.请各单位于2016年8月26日下班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按照申报对应部门分别报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发展改革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汇总院士,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和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人选申报材料。

  发展改革处负责汇总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申报材料。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人才项目专家”特聘专家、陕西省“人才计划”特聘专家申报材料。

  四、注意事项

  1.鉴于2014年1月国务院取消了国家重点学科的审批项目(国发〔2014〕5号),从2014年开始,原国家重点学科纳入省重点学科的范畴,在申报时按照省级重点学科申报。

  2.由于申报时间紧,请各单位及时组织申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1.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联系人:谷申杰     国际交流中心D502

  电话:87080002     邮箱:gushenjie@nwsuaf.edu.cn

  2.发展改革处

  联系人:王军维   国际交流中心D705

  电话:87080012     邮箱:xuekeban@nwsuaf.edu.cn

  3.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王俊华     国际交流中心511

  电话:87082577     邮箱:rencaike@nwsuaf.edu.cn

  

  附件:

  1.《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

  2.《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发展改革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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