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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7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联系,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拔博士生导师赴国外交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对象及要求:正在国外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国内博士生导师。

  重点支持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工作、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5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具有中国国籍及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访问前制定明确的目标及任务,并切实可行;

  近3年未申请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二.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一个月。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

  三.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4.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详细情况请登录以下网址查询:http://www.csc.edu.cn/article/734

  四. 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4月5日,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并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2017年4月8日前,学院(系)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录取结果将于2017年6月公布,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3月31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提交国外正式邀请信,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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