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陕西省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我校已经按照要求对登记备案教职工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集中管理,但仍有部分备案人员和因干部任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后新列入备案范围教职工的相关证件未及时上交保管。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我校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保管范围及保管单位
1.在职副处级及以上、离(退)休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含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已经注销或过期但含有有效签证的因私护照,下同)由组织部统一保管。
2.在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六级及以上非领导岗位职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人事处统一保管。
二、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统一收集,按类别分别填写《出国(境)证件登记表》(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事处或组织部。
2.因私证件已经交人事处或组织部保管,但需要变更保管部门的,请在《登记表》中备注,由人事处和组织部核对后交接证件。
3.近期计划出国(境)需持有出国(境)证件办理各类手续以及目前在国(境)外访问人员的证件待回国后上交,请在《登记表》中注明。 4.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出国(境)证件的统一保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收集出国(境)证件,认真核查登记,于2017年3月14日前报送至人事处或组织部。
三、联系方式
1.人事处 联系人:黄盼盼 国际交流中心506 电话:87082755 邮箱:renshike@nwshaf.edu.cn
2.组织部联系人:陶倩怡 国际交流中心D401 电话:87082972 邮箱:zuzhibu@nwsuaf.edu.cn。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