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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5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加强校院两级管理相关要求,结合科研工作实际,2017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下达到学院,由学院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 优先资助紧密结合学院学科规划,围绕优先发展学科方向,有明确的科研团队,开展探索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选题。

  二、申报条件与具体要求

  1.我校在岗科教人员,且进校工作一年以上。

  2.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博士学位。

  3.近三年获批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者优先。

  4.未获得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

  5.应具有明确的科研团队归属,具备开展研究工作所需实验条件及场所,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三、实施时间与经费额度 1.项目执行期原则为三年,2017年1月—2020年1月。 2.申报额度:

  每个项目10万元,分三年拨付,第一年为总项目经费的50%,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20%。

  四、申报程序

  1.4月5日-9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于4月9日前将答辩PPT电子版发送至357492941@qq.com,过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4月10日-11日:学院组织召开教授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评估,签署意见并排序后择优资助;

  3.4月11日-14日:学院在网上进行公示;

  4.4月15日将确定资助名单、申报材料按程序上报学校。

  五、材料报送要求

  1.为保证项目申报质量,项目申报实行限项申报,申报指标根据所在单位40岁以下青年人才情况、科研业务费管理数据填报情况、国家基金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所在单位承担基本科研业务费总数情况来确定。

  2.请各位申请人于4月1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至学院学科与人才办公室(D110):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017版)(A3套印)、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2017版)(A3套印),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357492941@qq.com。 联 系 人:樵淑银

  联系电话:8709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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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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