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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8年资产购置、报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4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编制2018-2020年支出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教财函[2017]57号) 文件要求,需填报我校2018年车辆及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的购置、报废计划,以及租用校外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8年计划新增资产

  1.新增车辆:根据各单位工作需求情况填报表一、表二。需要说明拟购置车辆的使用性质、品牌型号、购置单价及附购置原因、用途等,属于更新的,应当另附说明拟报废车辆的详细情况。申请的新增车辆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财行﹝2011﹞9号)和《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11﹞180号)规定标准。

  2.新增购置单价50万元(含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制式表格规范填报。

  3.租用校外的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二、2018年计划报废、处置资产

  各单位根据资产现状,填报2018年资产报废、处置计划。

  三、要求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本次新增资产购置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无论何种经费来源,必须填报新增资产计划表,未报或报而未批的设备,2018年一律不予购置。

  2.请各单位并于7月6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和电子版报送国资处资产科。

  联系人:  董宏刚        联系电话:87082076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联系人:刘瑞芳      联系电话:87091960

  附件: 1. 2018年新增资产统计表

  2. 2018年新增车辆购置明细表

  3. 2018年新增设备明细表

  4. 2018年新增租用土地明细表

  5. 2018年新增租用房屋明细表

  6. 2018年计划报废车辆、设备明细表

  7. 2018年计划处置土地、房屋明细表

  8. 通用设备与专用设备资产分类与代码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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