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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部、所)、机关处(部、室)、直(附)属单位:
为了做好固定资产账务整理和对账工作,我处从2017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1月7日暂停办理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仪器设备、家具、被服装具、软件、标本模型等)登记、转接和报减业务,2018年1月8日起正常办理,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