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学发〔2008〕203号、校学发〔2017〕33号文件及《关于各学院(系)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的指导性意见》精神,我院结合实际情况于近期开展了2017-2018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2015级、2016级、2017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2018年9月25日—27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实名反映至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电话:87092424
电子邮箱: 7736215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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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