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全院在册在岗人员。
2.新入职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公派出国6个月以上且在批准期内的职工和内退人员,学院负责填写《2018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2)援疆、援藏、援青及扶贫等校外挂职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
(3)待岗人员、病假、产假等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学院负责填写《2018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
二、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包含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具体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
2.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考核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校党发[2018]73 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动科党 [2018]51 号)文件执行。
3.各类人员具体业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侧重点不同。
(1)教师侧重考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推广、社会服务等情况。
(2)实验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指导意见》(校人发[2016]432 号)进行考核,将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使用效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其他人员侧重考核工作态度、日常考勤、履职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
成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赵延安 姚军虎
成 员: 孙 超 赵运良 王 力 凌 飞 陈 宏 王高学 巩敏芝 任智慧 苏 超 王立强 刘炳琪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政策制定、指标分配、考评结果审核认定等工作。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总结。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要根据考核工作的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方面的表现,并填写年度考核表和师德师风自评表。
时间要求:2018年12月28日-2018年12月29日
2.院属各单位考核:由院属各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召开本单位述职评议会,在民主评议或投票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和等次。同时对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考评。
时间要求: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3日
3.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对院属各单位考核意见进行审查,填写“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
时间要求:2019年1月4日
4.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4日—2018年1月8日,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小组复核意见为最终结论。
5.院属各单位必须在2019年1月3日前将考核的结果报送党政综合办公室。
五、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不含视同考核合格人数)的15%,各部门应参加考核人员见附件2、考核优秀指标见附件1,等次标准参照如下:
(1)优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高质量完成受聘岗位的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本年度出现旷工、受到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或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工作失误、延误、错误问责办法(试 行)》(校党发[2016] 79 号)受到问责处理的,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
(2)合格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
(1)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
(2)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3)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4)全年旷工累计5个工作日(含)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
(5)寻衅闹事,吵架斗殴,经教育不改,仍无理取闹, 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
(6)年度受到行政记过(含)以上、党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注意事项
1.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续订聘用合同、晋升职称职务等的依据,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2.聘任在处级领导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教师岗位年度考核表,同时在表中填写管理工作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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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