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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学院2020年“温氏优秀教师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激励青年教师、辅导员更好地投身教书育人和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学院与咸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规定,咸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在学院设立“温氏优秀教师奖”,为了做好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专任教师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2)坚守教学一线,每年坚持为本科生授课,完成岗位要求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注重实践教学,服务产业一线,指导学生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中取得一定成绩;

(4)上一年度科研工作成效显著;

(5)积极参与学院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2.专职辅导员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2)能够深入学生工作一线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3)分管工作或年级工作成效突出;

(4)工作得到同事、学生及家长的认可;

(5)上一年度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大学生思想政治研究相关课题1项及以上。

(6)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一年。

三、奖励人数与标准

奖励2名,其中专任教师1名、专职辅导员1名。奖励标准8000元/人。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10月16日前,申请人填写《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温氏优秀教师奖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学院112办公室。专任教师需由所在系(室)填写推荐意见,专职辅导员须由党委副书记填写推荐意见。

2.学院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咸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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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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