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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选拔2007年度选调生简章 

作者:邹春        发布日期:2006-12-3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桂发[2002]5号)的部署,我区2007年继续面向全国高等院校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或参加团中央组织在广西服务的西部志愿者,符合本通知和2007年广西选调生需求信息表所列专业要求的,均可报名。

此外,定向选拔一批民族乡建乡民族选调生,派遣到民族乡进行培养锻炼,建乡民族选调生最低学历要求放宽到大专毕业。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要求进步,组织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爱岗敬业,工作扎实勤恳。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

4、应届大学毕业生应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和中共党员优先选调。

5、应届大学毕业生、志愿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 35周岁。

6、身体健康。

志愿选调到民族乡工作的少数民族选调生,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录用。其中,大专学历的少数民族选调生要求至少在民族乡工作5年。志愿到民族乡且在民族乡工作满5年的建乡民族选调生,表现突出的由组织选送报考参加比选调时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在职学习深造。

三、专业要求

2007年广西选调生除了需求信息说明或符合本通知规定可以不限专业的对象外,其他均要求符合专业需求。具体专业和需求数量由我部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在广西选调生网站(网址:http://gxxds.gxi.gov.cn)发布。

符合下列一项以上规定的选调对象专业不限:

1、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东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共31所(排名不分先后顺序)高等院校的大学毕业生;

2、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毕业研究生;

3、大学期间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及有特殊专长的毕业生;

4、大学期间担任过1个学期以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会或团委(团总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等职务的学生干部。

四、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

2、组织报名。

所有对象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登陆广西选调生网站进行报名,区外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07315日止。报名对象必须翔实准确地填写《广西选调生申请表》,并对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因填报资料不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报名得到确认后,由本人下载保存并使用16开复印纸打印申请表一式六份,按规定填写“确认签名”,连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志愿者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成绩单(志愿者提供服务单位工作鉴定)复印件各一份,送学校有关部门或志愿者管理部门签字盖章(请将复印件与原件对照审核盖章,所有个人资料均要求使用16开复印纸)。区外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本人在2007315日前直接寄(送)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所有对象以在网上报名得到确认,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寄(送)达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后为报名成功。

3、审核筛选。区外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我部干部六处直接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选提交由各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选拔工作组,在院校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筛选,提出考试人选并在广西选调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4、考试考察。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确定为考试对象并组织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广西选调生考察对象,经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2007年广西选调生初步对象。应届大学毕业生选调初步对象统一由我部干部六处代表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

5、录用派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有利于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选调生所填报的志愿等进行派遣。

五、培养使用

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安排在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或法院、检察院工作,本科生安排到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或乡镇法庭工作,少数民族大专生安排在民族乡党政机关工作。博士研究生在毕业前已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确定为副处级;毕业前没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确定为正科级。

在选调去向上,按照上述派遣原则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

1、本通知第三章第1条所列31所高等院校的校级学生会主席,去向可以自主选择;

2、本通知第三章第1条所列31所高等院校的校级学生会副主席及学院学生会主席、其他高等院校校级学生会主席、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大学期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在派遣到地级市以后,可以在该市范围内自主选择所到的县(不含城区);

3、主动要求到县级党政机关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可以选择派遣到全区任何一个县(市、区);主动要求到乡镇党政机关工作的硕士研究生、高等院校校级学生会副主席及学院学生会主席,可以在确定派遣到县(市、区)以后,选择到该县(市、区)内的任何一个乡镇。

六、其他事项

区外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到证、个人档案、党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证转到广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志愿者由广西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协调办理。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58986905898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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