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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选调2007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公告 

作者:邹春        发布日期:2007-04-25     浏览次数:

     

根据中组部、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8号)和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大学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青办发[2005]38号)精神,决定面向省内外有关高等院校选调100名左右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省基层乡镇、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省外的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省内的青海民族学院、青海师范大学法律专业选调40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除外)。

面向省外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兰州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省内的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选调60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乡镇工作(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除外)。

到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名额分配计划是: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共选调20名;青海民族学院、青海师范大学法律专业各选调10名。

到基层乡镇的名额分配计划是:省外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兰州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选调20名,省内的青海大学选调20名,青海民族学院、青海师范大学各选调10名。

二、选调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团结互助,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志于从事党政、政法工作,志愿到艰苦地区、到基层工作,组织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二)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身高、体重要求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附后)执行。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选调。

三、选调程序 

选调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采取个人自愿申请、院校党组织推荐、考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分别在青海政府网、青海新闻网及青海省人事考试网站上发布选调生工作公告。同时给本省有关院校发通知,给省外有关院校发公函联系具体事宜。

(二)组织报名。报名方式是:

1、本省院校报考到基层乡镇、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筛选,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的数量按所分配名额15的比例掌握,填写《青海省2007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册》和《青海省2007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后)一式3份,于430日前报我部。

2、省外院校报考到基层乡镇、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筛选,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填写《青海省2007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册》和《青海省2007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后),于510日前电传或邮寄至我部报名,或者本人直接到我部干部一处304303室报名。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1)加盖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的《青海省2007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3份;(2)学校统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3)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不含报名表上应贴的照片);(4)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学校签发的毕业成绩单,以及有关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资格审核。1、报考到基层乡镇的考生,由我部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由我部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本省的由我部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到院校进行目测。目测合格者按14的比例进入笔试程序。进入笔试程序考生的准考证,由院校组织部统一到我部领取。2、省外考生资格审核合格者,在青海省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名单,委托所在院校组织部进行目测。目测合格者于考前2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我部干部一处领取准考证。

(四)统一笔试。笔试拟在5月进行,由我部会同省人事考试中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标明。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到法检系统的增考法律专业知识。满分各为100分。

(五)面试、体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拟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程序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按拟选调名额1:⒈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组织考察。根据面试、体检情况,研究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报考到基层乡镇的,由我部进行考察;报考到法院、检察院系统的,由我部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共同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

(七)确定选调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选调生名单,集中进行短期培训。

    (八)录用派遣。由我部办理选调生的公务员登记手续。按照有利于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原则,在综合考虑选调生的学历、性别、民族、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的基础上,到基层乡镇工作的选调生,依据各地提出的乡镇接收选调生计划,提出分配方案,将选调生直接分配到乡镇;到法院、检察院系统的选调生,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分配方案报我部审批后,分配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分配结果分别送省编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备案。

联系方式: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通讯地址:西宁市七一路346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电话:0971-8482047 8482613

传真:0971-8452320, Email:qhdyj2396@yahoo.com.cn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2007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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