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一九五六年一月间提出的文件。目的是为了使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全国人民对于农业的发展有一个长期奋斗的目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在同党的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的负责同志商量之后,拟定了一个关于从1956年到1967年(即到第三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的全国农业发展规模的纲要的草案。
一、 序言
社会主义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是,发展农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占有极重大的地位。
由于我国一般的自然条件好,农村劳动力多,农民有勤劳节俭的优良传统和精耕细作的丰富经验,农业经济有很大的潜在力量。必须在合作化的基础上,采取各种积极的合理的措施,并且有准备地有步骤地适合情况地积极推广农业的机械化,充分发掘农业的这种潜在力量,为着实现纲要的要求而斗争。
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辛勤劳动。但是,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总是尽可能援助农民的。在农业发展的道路上,困难还是会继续出现的。但是,对于我们解放了的人民来说,没有什么困难不能克服。不怕困难,是我们劳动人民本来的伟大性格。
二、 纲要内容
(一)
巩固农业合作化制度
我国的农业合作化已经在一九五七年基本完成。今后的任务是:争取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间内,或者更多一点时间,把所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巩固起来。
(二)
大力提高粮食的产量和其他农作物的产量
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在十二年内,粮食每亩平均年产量,在黄河、秦岭、白龙江、黄河(青海境内)以北地区,由一九五五年的一百五十多斤增加到四百斤;黄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区,由一九五五年的二百零八斤增加到五百斤;淮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地区,由一九五五年的四百斤增加到八百斤。
(三)
发展畜牧业
畜牧业的合作化,应当按照各地情况,分别规定不同的发展计划。有计划地发展国营牧场。
大力保护和繁殖牛、马、驴、骡、骆驼、猪、羊、兔等家畜和适当地繁殖各种家禽。特别注意保护母畜、幼畜和种公畜。建立配种站,改良畜种。
在牧区要保护草原,改良和培植牧草,特别注意开辟水源。牧业合作社应当逐步建立自己的饲料和饲草的基地。推广青贮饲料。
在一九六二年以前,农业区的县或者区和牧业区的区或者乡,应当建立起畜牧兽医工作站。合作社应当有初级的防治兽疫的人员。充分发挥民间兽医人员的力量,组织和领导他们提高技术,参加防治兽疫的工作。
纲要内容还包括:兴修水利,发展灌溉,防治水旱灾害;自己解决肥料的需要;改良旧式农具;推广优良品种;扩大复种面积;多种高产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