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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实践育人】访问甘肃省甘州区司法局 探寻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现实困境

作者:李奇隆/文 李奇隆/图     来源: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人文学院赴甘肃张掖甘州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现实困境与创新路径调研团    发布日期:2021-08-24     浏览次数:

     

通过实践团成员返家乡调研活动,确实反映了在不同地区关于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差异。在紧接下来的几天里,调研团成员于8月22、23日通过电话访问的方式对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司法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花寨村、新城村、西阳村(居)法律顾问机构、当地居民三方主体就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情况、实地影响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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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区内采访甘肃籍的同学

经过初步调研,调研小队了解到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村庄时,通过实地进入村庄或者是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帮助农民解决法律问题,农村的法律纠纷较为集中,类型主要包括制定修改村规民约、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重大突出事件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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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采访中

调研发现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较少,大多还是县级以上的律师等法律人员。平均每名律师应该负责接近 20 个村庄的法律服务。政府针对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只是给予每名律师每年 4000元左右的补贴,其中包括律师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较低的补助费除去律师的必要开支,根本没有多余的经费用于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实施。大多数农民不知道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存在,更谈不上村(居)法律顾问可以帮助维护农民利益。最后是相关职能部门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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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村庄,入户调研

甘肃地处中国的西北,经济较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落后,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发展阶段。我国最早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是 2007年,甘肃是 2016 年开始实施,各项具体措施还处于探索完善阶段。而中部、东部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时间较久,有较为成熟的措施和经验。

调研队通过调查研究甘肃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借鉴和吸收中东部发达地区有益经验,能更好的促进本地区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也为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添砖添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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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团成员审视调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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