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6日,研究生第十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了《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测评积分细则(试行)》。
讨论表决现场
目前,党支部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往往缺乏“抓手”,对党员考评缺少量化指标,在推优评先中缺乏足够的支撑材料,对积极分子的考察和推优过于片面,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保持学生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在实践中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努力把学生党员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结合支部建设实际,研究生第十一党支部委员会起草了《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测评积分细则(试行)》并提交到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最终全票通过。
根据《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党员“先锋指数”由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指数为80分,对标“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求,设置信念指数、纪律指数、品行指数、作为指数;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反向扣分指数酌情减分,其中正向加分指数兼顾科研成绩和党团活动表现。评价管理程序采取个人自评、民主评议、支部考评、结果反馈等步骤进行,每半年评定一次,年终进行综合评价。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的年度总体评价结果,分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等四个等次,其中连续两年综合评价为警示党员的为不合格党员。
根据年度总体评价结果,对各等次党员进行以下管理:对先锋党员给予表彰和宣传,并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组织推荐的优先对象和评比优秀党员的必要条件;对合格党员,积极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对警示党员,开展谈话,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并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结对帮扶方式,督促他们扎实做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不合格党员,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处置。此外,党支部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考评结果进行灵活运用,多元化运用。
《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测评积分细则(试行)》从政治思想方面、道德品质方面、学习工作方面、生活方面、群众关系方面、答辩表现、加分项和扣分项八个方面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量化考评,旨在为积极分子转发展对象提供材料支撑,规避发展对象遴选时的拉票现象或片面决定。
此次党员大会还听取了积极分子转发展对象答辩。